為改善身障者搭飛機的無障礙環境,多個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昨(17)日與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向民航局及相關單位提出四項訴求,包含:一、強化無障礙委員會的運作與選任,並於網路公開會議資料;二、召集各障別個人或障礙團體代表,重新檢討擬定《無障礙服務指引》;三、編列預算增購輔具及機場無障礙設備,並提供完善教育訓練,以利工作人員提供無障礙服務;四、建立有效監督與申訴機制。
▌各家公司規定不一 障礙者在台灣搭機像是「拆盲盒」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指出,身障者與一般人出國最不一樣的地方在於,買完機票後,還需向航空公司申請各種無障礙服務,且各家航空公司往往規定不同、資訊又不足,造成身障者並沒有統一窗口來取得無障礙服務的相關保障。即便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請無障礙服務,仍經常發生航空公司並未及時傳達給第一線工作人員、到了機場等同於沒有申請的情況。
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理事長黃雅雯表示,障礙者每次搭飛機都像「拆盲盒」,因為每家航空公司對於電動輪椅電池的規格、是否能辦理「機邊託運」等相關規定都不同,甚至碰到不同地勤人員還有不同標準,讓人無所適從。她呼籲,交通部民航局應邀請不同障礙者召開專責小組,召開會議進行了解並改革,設置障礙者搭機統一窗口。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推動無障礙先鋒執行委員陳明里則建議,交通部民航局應要整合出一套完善的「電動輪椅服務指引」,供國內外航空業者依循,並強化地勤人員的在職訓練。他強調,台灣將邁入高齡社會,許多長者也可能要坐電動輪椅代步,若民航局未能訂出最新的指引,難保會鬧出國際笑話。
▌無輔具僅能徒手抱抬障礙者 忽略乘客尊嚴及地勤工作安全
由於飛機上沒有足夠空間放置輪椅,因此輪椅必須像其他行李一樣進行託運放置在飛機的貨艙中。有些航空公司可辦理「機邊託運」,讓身障乘客使用自己的輪椅,直到登機時再進行託運,有些航空公司則強制身障乘客在櫃檯辦理報到時就要託運輪椅,改用機場提供的輪椅,由機場人員協助通關到登機門。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指出,很多重度或極重度障礙者的坐姿擺位與電動輪椅設計都有客製化調整,若無法「機邊託運」、必須使用機場輪椅,不僅不適合也容易受傷。且目前更換輪椅多由地勤人員徒手移動、抱抬障礙者,雙方都是不舒服且不安全的,學習歐美國家引入「機上移位機」等輔具設備,對障礙者及工作人員都更有保障。
劉家承呼籲,民航局應協同各大航空公司,具體規劃引進「機上移位機」,降低服務過程中的危險性,並啟動試驗型服務計畫,同時保障乘客及地勤人員雙方的權益及尊嚴。
▌不同障礙別擁有不同需求 身障者籲民航局更新《無障礙服務指引》
不只是需要搭乘輪椅的身障者會在搭機時遭遇困難,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分享自身經驗表示,她身為視障者,與同為視障者的朋友出遊搭機時,險些被國內航空公司已「沒有足夠明眼人陪同」為由,拒絕其登機。
袁佳娣強調,視障者也能單獨出國,只要航空公司提供「立體飛機地圖」供視障者指認逃生方向,或由空服員直接向視障者說明救生衣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即可。她批評,這些事前的說明並不會有太過度的負擔,卻沒有被完善的建立在台灣航空公司必要服務裡,而航空公司試圖以「明眼人不足」作為質疑視障者搭飛機的理由,無疑是限制視障者的行動自由。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主任游鯉綺指出,《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第 9 條定義之「無障礙/可及性」,目的是讓障礙者能獨立生活,並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而台灣今年邁入簽署 CRPD 的第十個年頭,機場物理層面的無障礙環境雖有逐步改善, 溝通與服務層面的無障礙卻仍然反反覆覆毫無準則。
游鯉綺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督導,並要求各家航空公司承擔、落實無障礙、可及性的義務,讓不同身體狀況的障礙者及其隨行輔具,都可以跟其他人一樣依循流程順利登機,不需時常經歷冗長的溝通與焦慮的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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