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失掉了兩次總統選舉,民進黨連續三度執政,國民黨即使在國會中也不是最大黨,看來不可能再有執政機會了,於是依賴民眾黨的八位不分區立委,形成多數暴力集團,希望藉國會的制衡力道來攘取行政權。
而藍營一旦癱瘓大法官制度,能否如他們的盤算,癱瘓民進黨的行政權?
藍白陽謀遇到攔路虎 ─ 憲法法庭
立院第一個會期,藍白立委通過所謂「國會改革五法」,目的很清楚,就是製造超級國會制,把總統淪為虛位,行政院貶為國會的「僕歐」,展現「國會最大」的憲政格局。
不幸功敗垂成,中間有個攔路虎,那就是憲法法庭;只要大法官的釋憲機制存在,國會再大也不過爾爾。
在憲法法庭論辯兩輪攻防下來,藍營知道釋憲輸定了;藍委翁曉玲不等二十五日釋憲出爐,已公開預估大法官會宣告違憲。
於是藍營發動第二波絕地反攻。不分區立委翁曉玲早在上會期即提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只增修兩條,目的也很簡單,癱瘓大法官制度而已,以此斬斷國會擴權的阻礙之鍊,讓「國會最大」成為現實。
癱瘓大法官制度 就可圖謀國會最大?
此一突襲奇想的契機就是看準十月底有七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十一月一日起只剩八位大法官。憲法訴訟法第四條並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即使只有八位也不妨礙菩薩路,大法官釋憲議決如故。
修正案一旦通過,強制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十五人,新提名的七位大法官通不通過捏在國會手上,勢必不可能補滿補足大法官十五位總額,造成「行不得也」的結果,大法官形存實亡。
藍營明擺著就是圖謀解決橫在路上的大石頭,謀殺「憲法保護神」不過是「見佛殺佛、見祖殺祖」的奪權伎倆。
司法院在給立院司委會的報告中認為此修正案將實質剝奪憲法法庭權限,破壞國家憲政制度完整性,「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無異拒絕正義,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權利,實質妨礙各憲政機關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的可能」。
如果釋憲門檻提高至⅔ 立院決議案是否要比照?
司法院固然合盤托出藍營陽謀的用心,但只是說破藍營提案者預設的結果,狗吠火車的警告顯然無效。
至於翁曉玲修正憲法訴訟法第 95 條,將憲法法庭裁判或暫時處分所需的「過半數」同意決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二」,老實說只是對大法官「死刑」釋憲的反彈,不影響釋憲機制的運作;這也是為什麼司法院專案報告將反對焦點放在第 4 條而不在 95 條上的原因。
重點是,法律着重普遍性與一致性,如果硬性規定憲法法庭釋憲須要「三分之二」門檻,那立法院的決議案是不是也要比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不要修改?這是明如觀火的事,不必浪費筆墨多說。
藍營決意架空大法官,憑仗立院多數,或許可以得逞,然而國會因此就能為所欲為了嗎?這是豬八戒打算盤,只往裡撥不往外撥的一廂情願。只舉一例。
沒有大法官釋憲 總統能為所欲為
一九九六年,總統李登輝提名副總統連戰兼任行政院長,這不是天外飛來的創舉而是有前例可循的;一九五八年蔣介石提名副總統陳誠為行政院長,沒有人認為違憲,連胡適都認為合憲。
然而大法官釋字第419號婉轉指稱副總統「不宜」兼任行政院長,終導致連戰辭院長。這是大法官制衡行政權的經典。
教訓是什麼呢?沒有大法官的釋憲,總統就能為所欲為;不要忘記九七修憲之後台灣是超級總統制,如果缺少大法官把關,總統可以違憲違法任我行,出柙的老虎誰管得住?
美國總統可以把國會通過的決議案扣在口袋裡「留中不發」,台灣不可。
立院三讀通過法律 萬一總統不公布…
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依學者共識,總統不得以任何政治上或法律上理由拒絕公布,因為總統沒有違憲審查權。總統若而不依法公佈立法院三讀過的法律,有沒有違憲?
只有訴諸大法官之一途。沒有了憲法法庭,總統自可以不受節制,國會通過再多的法案,總統都能夠擺著不簽署,立法院形同虛設了。
癱瘓大法官制度是兩面刃,最後殺不死行政權,立院自宮而已。「上帝已死,萬事可為」,失控的行政權遠比失控的立法權可怕不知幾千萬倍。
搞垮大法官對「國會多數」有利?除了自掘墳墓外,罔顧了人民權益不說,甚或掐死民主制度。藍委真以為癱瘓大法官制度可以置執政黨於死地?太可笑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