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長韓國瑜,近期因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以及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的一紙公文,要求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及財劃法,引發藍綠激烈爭議。
民進黨團批評,立法院長韓國瑜僅憑國民黨籍召委的函文,便逕自延後公布,公然違法違憲。民進黨並質疑背後有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主導。然而,國民黨則強調議事處理皆依程序進行。
國民黨團僅憑召委公文 逕自延緩公布爭議法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立法院長韓國瑜僅憑 2 位立院委員會召委的公文,就延緩咨請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公然違法違憲,民進黨團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依法處理,否則明天提告,並發動罷免韓國瑜。
民進黨團上午舉行「公然違法違憲的韓院長,可以不下台嗎!傅崐萁才是地下院長?!」記者會,公布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及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給韓國瑜的函文,要求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與財劃法,發文日期均為 12 月 27 日,韓國瑜在公文的批示「交議事處辦理」。
柯建銘指出,韓國瑜向他表示,徐欣瑩及陳玉珍去函,要求選罷法及財劃法暫時不公告。中華民國行憲以來,從來沒有發生立院委員會召委可以發一個函,要求三讀通過的法案不可以公告,居然公然違法違憲到這種程度。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72 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 57 條之規定辦理。
國民黨稱為防範綠以時間差提緊急處分
針對民進黨的爆料,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受訪指出,國民黨團之所以對選罷法、財劃法提出延緩公布,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立法院仍在審查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加 1 版本」,待立法院表決後,一起公布選罷法,以及先讓立法院通過114年度總預算案,在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後,再公布財劃法。
林思銘表示,提出延後公布,也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再公布憲訴法。
林思銘指出,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將適用舊的憲法訴訟法,不受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現有總額 10 人以上參與憲法法庭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 9 人的限制,民進黨可以在聲請釋憲後,並利用總統收到案子後 10 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憲法法庭對選罷法、財劃法裁定暫時處分。
為求「修法周延」 國民黨為何不「落實討論?」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徐欣瑩具名發文的選罷法延緩咨請公告理由是,20 日三讀通過的選罷法部分條文,與內政委員會剛審查通過內容涉及罷免案通過門檻法案「具有重大關聯性」,「為求修法周延」,要求延緩咨請總統公布。
吳思瑤說,國民黨這種選擇性的延緩咨請總統公告,把選罷法與財劃法當成人質、肉票,綁架法案,這是前所未見的。
什麼時候立院委員會的召委這麼大,可以這樣無法無天、違法亂紀,一紙公文就可以要求立法院延緩咨請,想快就快,要慢就慢,背後下指導棋的就是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則說,陳玉珍具名發文的財劃法延緩咨請公告的理由是,20 日三讀通過的財劃法部分條文,「恐涉及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可能需要重新編列」、「可能涉及公布後應配合修正該總預算案相關事宜」。
等於用財劃法綁架明年度總預算,韓國瑜要這樣違法違憲下去,不就證實被傅崐萁綁架,傅崐萁是地下院長,韓國瑜只是掛名而已。
歷史的三次延緩公布 因相關機關尚未成立
立法院議事紀錄顯示,過去也曾因配合法案需求延緩咨請公布,例如 2007 年「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因智慧財產法院尚未成立,1999 年「菸酒管理法」等待配套稅法及組織條例,及 1997 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因戒治機關尚未成立等案例。
這三者的時空背景都是因為相關機構尚未成立,若通過恐無相關單位能夠執行,因故暫緩公布,與此次僅憑公文,以及「為求修法完善」等荒謬理由,完全不同。
變成「傅」隨組織 藍營敢怒不敢言?柯志恩:傅崐萁哪裡是我可以講的?
國民黨被指「傅」隨組織已非首次,包括日前的國會擴權法案到近期的三大爭議法案,都可發現傅崐萁在當中主導的痕跡。
而藍營立委似乎也是敢怒不敢言,近日,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被民進黨立委團團包圍質問,立委黃捷當場建議柯志恩向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建言,但柯志恩卻自爆:「傅崐萁哪裡是我可以講的」。
這就讓讓黃捷狠酸,一是國民黨版本《財劃法》修正案真的對高雄不好,連柯志恩都說想補救,二是柯志恩甘於當「傅隨組織」,讓黨意凌駕民意。痛批柯志恩「不敢替高雄伸張正義,請問選什麼高雄市長?」
參考資料:
2024/12/30 民進黨黨團 公然違法違憲的韓院長可以不下台嗎!傅崐萁才是地下院長?!呼籲韓國瑜立即處理法案公告程序
2024/12/30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
2024/12/30 中央社 藍:提暫緩公告選罷法財劃法 防綠時間差提緊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