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20)天公布海洋基本法,內容涉及生態、安全、教育、文化、產業發展、區域與國際發展。條文自公布日起有效,並將在一年內發布洋海政策白皮書。
海洋基本法內文稱條文之目的,在於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
其中致力於區域與國際事務的,如第5條內文: 政府應本尊重歷史、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之原則,在和平、互惠與確保我國海洋權益之基礎上,積極參與海洋事務有關之區域與國際合作,共同維護、開發及永續分享海洋資源。
而第7條: 為維護、促進我國海洋權益、國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並因應重大緊急情勢,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以符合國家生存、安全及發展所需。
除在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產業發展、海洋重要知識納入國民基本教育外,第10條也納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規定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
海洋基本法共19條,自公布日施行,規定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特訂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